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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审主体如何列

2024-12-29 11:33:22 浏览量:0

再审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
原审当事人:

包括原告、被告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。

案外人:

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案外人也可以申请再审,例如在执行过程中对标的物有主张权利的情况。

上级法院:

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,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。

本院院长:

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,发现确有错误时,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再审。

当事人权利承继人:

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,其权利承继人有权申请再审。

在列明再审主体时,应遵循以下规则:

申请再审人:列为“申请再审人”。

被申请人:根据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确定,一般指原审中胜诉的当事人,列为“被申请人”。

再审其他当事人:按照在一审、二审中的地位列明,如“一审原告、二审被上诉人”等。

案外人:在括号中列明“案外人”。

当事人名称变化的: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。

当事人基本情况: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职业、住址等,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包括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等。

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,以最新的参考信息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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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2-29 11:33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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